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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参考-第40期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量:

经济信息参考


出品:战略投资中心 编辑:王永男 王丹丹 2024年2月4日

(第 40 期)


一、政策动向

1.两部门: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2.国资委: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3.两部委: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4.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基金签约,总规模400亿元

5.济南市:全国首批首笔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落地济南

二、产业资讯

1.未来产业:七部门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2.房地产:济南发布2023年济南楼市运行情况

3.新能源:山东省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

4.航空航天:山东省印发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

5.航空航天:山东省推进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市中动态

1.市中区召开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2.市中区召开2024年供地工作会议

四、他山之石

从绿城管理经验,看新时期代建行业机遇与发展路径

五、专题解读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解读

【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环保类)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分析

一、政策动向

1.两部门: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来源:中国新闻网)

2.国资委: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

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2024年将对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即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增加反映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将建立考核“双加分”机制,对跑赢国民经济增速、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加分;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量化评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客观评价企业市值管理工作举措和成效。在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将强化研发投入和产出“双线”考核,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差异化考核机制;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考核,引导企业加快优化布局结构,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全力以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来源:新华社)

3.两部委: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中试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产业链中试能力基本全覆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中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5个以上,中试发展生态进一步优化,一批自主研发的中试软硬件产品投入使用,中试对制造业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来源:中国政府网)

4.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基金签约,总规模400亿元

1月25日,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基金签约仪式在京举行。该基金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国新联合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0亿元。作为专业投资于存量资产盘活领域的综合性基金,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基金主要投向存量规模较大、增长潜力较大的国有企业基础设施资产,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阶段性低效和非主业非优势产(股)权、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企闲置土地、国企专利技术、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等,推动国资央企做强主业和优势产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来源:中证报)

5.济南市:全国首批首笔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落地济南

1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式批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家村韩家村等首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34.9亿元,实现首笔发放3.6亿元。1月30日,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率先投放全国首批城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45.3亿元,其中投放11亿元用于济南天桥区王炉、北辛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累计向济南市2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授信额度588.5亿元。(来源:齐鲁网)

二、产业资讯

1.未来产业:七部门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面布局未来产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打造标志性产品、壮大产业主体、丰富应用场景、优化产业支撑体系等重点任务,提出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6个重点方向产业发展。同时,面向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来源:工信部网站)

2.房地产:济南发布2023年济南楼市运行情况

1月30日,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2023年济南楼市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新建、二手住宅市场分化明显。去年1-12月份,新建商品房网签18.98万套,全市二手房网签9.30万套。整体来看,2023年新建、二手住宅合计交易套数12.67万套,较2022年增长9.98%,刚需和刚改需求规模平稳增长。市场区划差异明显,新建住宅主城区(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高新)约占全市新建住宅面积的70.31%,较2022年明显提升(2022年为63.62%),其中,历城、历下等核心区域网签占比较高,分别为28.60%、12.08%。此外,2023年以来,外地购房者占比明显提升。(来源: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

3.新能源:山东省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方案》提出八大专项行动。即瞄准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基础研究强基、关键技术攻坚、核心装备国产化替代和创新平台建设等4项“创新链”专项行动,同时实施标准体系建立、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和多元示范应用推广等4项“产业链”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光伏领域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具备规模化(百MW级)制备高效率的平米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能力;到2027年,具备大规模(GW级)制备高效率的平米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能力,成为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4.航空航天:山东省印发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

2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打造济南空天信息、青岛通用航空及卫星通信、烟台商业航天产业核心集聚区,辐射带动各市特色园区协同发展,形成“三核引领、多点支撑、开放合作”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强化通用航空产业内部资源融合发展,打造济南低空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低空经济培育行动,拓展无人机应用场景,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来源:山东政府网)

5.航空航天:山东省推进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1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省无人机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具备山东特色的无人机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全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培育10家左右产值过亿元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优质企业。无人机租赁、维修保养、培训等产业衍生市场实现突破,全省低空经济创新发展。(来源:大众日报)

三、市中动态

1.市中区召开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1月25日上午,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济南大厦召开。副区长张源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局局长李秀芳汇报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同志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此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既是对2023年工作回顾的总结会,也是对2024年工作展望的分析会,同时也是聚焦目标谋发展、聚力重点求突破的研讨会。会议强调,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一是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坚定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二是要聚力攻坚、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要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守牢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一排底线。四是要团结一心、协同推进,凝聚形成卫生健康工作强大合力。(来源:市中头条)

2.市中区召开2024年供地工作会议

1月23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孟庆顺主持召开市中区2024年供地工作会议,听取全区2024年供地计划情况汇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就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按照2024年供地任务,严格把握时序安排和关键环节,主动作为、强化调度、压茬推进,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明晰各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加大招商力度,结合产业地块情况引进优质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加强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土地供应。(来源:市中头条)

四、他山之石

从绿城管理经验,看新时期代建行业机遇与发展路径

2022年以来,在房地产深度调整背景下,代建凭借轻资产、抗周期特质走向聚光灯下,超60家品牌房企公开表示布局代建业务。房地产代建是由有开发需求的委托方发起,由拥有开发能力和建设经验的受托方进行部分或全程参与融资、设计、开发、管理及服务,最终实现共同盈利的一种商业模式。中国代建行业历经近30年发展,但直到本轮房地产调整周期到来,代建才凭借轻资产、抗周期特质备受关注,成为诸多品牌房企争先布局的赛道。

本文通过分析代建行业发展历程,及当下政策、市场形势及业务机会点,并结合代建龙头企业绿城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管理”)实际发展经验,分析新时期代建行业的机遇、能力要求及发展路径。

1.代建发展历程及主流业务模式

(1)代建发展历程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分析一个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时,我们首先要回顾其缘起。无论在亚洲,或是欧美,代建行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都是房地产服务业专业化的成果。

房地产代建业务模式源于欧美,其内核是投资与开发相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美国为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住宅建筑、房地产管理和开发,三大子行业分别承接房地产上中下游的投资,开发,和产业链服务。其中,住宅建筑商如霍顿(D.R Horton)、莱纳(Lennar)和帕尔迪(Pulte),以混合经营、小股操盘或轻资产服务模式,专注开发环节,便是代建行业的雏形。

新加坡被公认为是解决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约81%的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其组屋便是由国家发展部下辖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由私人承包商代建的。

我国代建制则最早起源于政府投资项目。1993年,厦门市政府通过采用直接委托或招标,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管理;此后,北京、贵州、重庆等地都曾就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山东、陕西、甘肃、福建等省份出台代建管理制度,以更好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2005年,绿城首次介入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及安置房代建,此后,这一由地方政府主导、品牌房地产开发商代建的模式在浙江各地铺开,一个个“最美安置房”刷新了大众对拆迁安置房的认知,不仅实现了百姓、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多方共赢,也让绿城管理因此成为全国最大的政府代建服务商。

(2)主流业务模式

经过近30年发展探索,中国代建行业已形成相对完备的业务模式,按照委托方性质的不同,分为:政府代建、商业代建、资方代建三大类。

政府代建:政府采用邀请、公开、指定等方式进行招标,选择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的项目代建管理单位。

商业代建:与已经或计划取得标的地块土地所有权证的委托方合作,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资金;代建企业通过品牌输出和管理输出,满足委托方在代建项目中的经营与效益目标等,并依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的代建方式。

资方代建:委托方多为外部资本,通常为投资房地产行业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代建企业为此类具有房地产投资需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从项目研判、土地获取至房产开发的全过程服务,最终为金融机构实现安全、高效的投资收益的代建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资方代建的定义与资本代建不同,资方代建在于委托方的金融机构属性,对代建企业而言,则仍然保持轻资产;而部分开展资本代建业务的代建企业,它们除了提供代建服务外,还为代建项目引入部分资本,或在项目中占有一定股权。

2.新一轮调整周期下的代建行业格局

202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步入新一轮调整周期,品牌房企陆续出险,传统房地产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难以为继。2023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降幅收窄至5.3%,仍处缓慢恢复阶段;与之相对的是代建行业的突飞猛进。据“代建第一股”绿城管理2023中期业绩披露,2023上半年新拓代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同比提升30.6%,较行业增速高出35.9个百分点。

由于代建的逆周期属性,房企出于保留团队的“过冬”需求,以及寻找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布局,纷纷入局代建赛道。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60家品牌房企设立代建子公司、平台公司,或事业部。当前,行业呈现“一超多强”格局。

根据中指研究院、亿翰智库等行业机构数据,2023年上半年,绿城管理以1727万平方米的新拓总建面蝉联行业第一身位,市占率达25.5%,其他公司与绿城管理的差距仍然较大;蓝城集团和金地管理新签约面积均超过500万平方米,中原建业、龙湖龙智造均超过300万平方米。各家企业聚焦自身优势,走出差异化竞争之路。

对绿城管理这类代建头部企业而言,依靠先发优势和龙头效应,继续走规模化发展路线,深化全国性布局以及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同属头部房企的代建板块,金地管理、旭辉建管、建发建管,在政府代建、商业代建领域快速布局,已在全国多地布局代建业务;而如中原建业等区域龙头房企则采取扎根大本营的模式,深耕本土,辐射周边,聚焦优势。具有国企央企性质的华润置地、招商蛇口等房企,依靠和政府合作,更多地承担政府保障房、大型市政场馆及公建配套开发及运营等项目;中交地产与信达地产选择以强强联合的方式,跑步进入纾困类代建项目。

此外,在商业模式或产品力方面具有突出特点的龙湖、当代、仁恒、朗诗、新城等企业,凭借自身品牌及产品打造能力,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也已在代建赛道抢跑、深耕。龙湖集团旗下智慧营造品牌龙湖龙智造,依托龙湖在TOD、数字化等方面积淀的能力,提供一站式服务;朗诗甚至将公司名更改为“朗诗绿色管理”,重点发力绿色科技住宅领域。

3.当下政策、市场,及机会点研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22年参与代建业务竞争的企业急剧增多,作为行业龙头的绿城管理市占率却不降反增,从2021年的22.4%上升到2022年的25.5%。究其原因,除去龙头效应带来的竞争优势外,精准研判行业趋势,调整深化战略布局,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早在2021年下半年,时任绿城管理CEO(现绿城管理董事会副主席)的李军,便率行业之先提出“3+3业务模式”,即政府代建、商业代建、资方代建三大代建主业,叠加金融服务、产城服务、产业链服务三大配套服务。这样的战略布局,基于其对代建所面临的政策、市场环境,及机会点的研判和把控。

经济信息参考-第40期(图1) 

图.绿城管理的“3+3业务模式”

在房地产去金融化进程中,以往房地产市场投资端以头部房企为主导的格局将逐渐被打破,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国企央企、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呈现出房地产投资端的去中心化态势。未来,代建模式将作为开发与服务平台化的商业模式,依托专业开发管理能力,成为链接投资端与消费端的重要生态平台。

拆解来看,代建未来业务机会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由共同富裕、城中村改造政策带来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以及城市更新过程中带来的产业园区、总部大楼、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为代建端提供稳定的业务来源。绿城管理亦强调将政府代建作为其业务发展底仓,介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中村改造,截至今年6月30日,政府代建已累计交付4500万平方米,累计为近30万户原住民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现正为近21万户原住民打造梦想家园。

第二,商业代建方面,由于国央企、地方城投平台拿地比例激增,并陆续转入实质开发阶段,绿城管理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凭借专业开发能力,成为不少国央企和城投平台房地产业务的主要承接方。2023年上半年,来自国企、城投类委托方的合约总建面占到绿城管理整体新拓业务总量的62.1%。

第三,“保交楼”政策下,AMC等金融机构介入涉房涉地不良纾困业务,带来资方代建端的业务机会,据中信建投研报,2022 年全年不良项目的规模达到9325亿元,为纾困类、保交楼类项目提供代建服务将成为未来2-3年的市场机会点。绿城管理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便积极携手资方介入“保交楼”业务,已从纾困项目的前、中、后期布局数十个项目,截至目前已落地不良纾困项目总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并与中国华融资产、中国信达资产、中国长城资产、浙商资产、中信信托、中航信托、平安信托等多家AMC及信托机构达成合作。

绿城管理在半年报中预测,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期开发规模将在10亿平方米左右,其中由政府主导的保障房、租赁类物业新增供应占比将超过30%,该部分主要解决低收入群体、年轻人的住房需求;金融机构纾困类及主动涉房类投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至20%;剩余50%市场规模将由国企央企主导,并形成头部集聚效应。在这样的结构比例下,投资与开发将进一步分离,相应代建服务需求将稳步增长。绿城管理预判,中国代建行业渗透率将达到30%。政府、城投、金融机构将成为代建的主要客群。

4.对代建企业的能力要求和发展路径

前面提到,绿城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市占率不降反增,除了得益于精准的趋势预判和战略布局外,其具备的几大不可复制的核心能力也是新时期下政府、金融机构等客户所需要的。

一是品牌资产,代表着客户的认知口碑,以及契约责任。绿城管理传承28年绿城品牌积淀,作为代建行业引领者,拥有品牌美誉度及公信力,能为客户提供高溢价的品牌赋能。

二是主体信用,尤其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拥有信用背书的企业成为购房者的重要考量因素。穿透股权,绿城管理母公司拥有央企信用背书,以及凭借多年稳健经营拥有的良好市场口碑,有助于在政府、国企、金融机构业务中获得竞争优势。

三是客户资产,对于代建企业而言,不仅有C端客户资源,同时也有B端客户资源的维护与开发。绿城管理已服务上千家多元化业务背景的B端委托方,加之依托绿城品牌在全国超200余座城市的优质C端客群积累,为公司代建业务的全国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团队能力,代建作为服务行业,既需要对服务进行标准化,同时又要满足客户按需定制的个性需求。绿城管理核心团队拥有多年绿城集团及代建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功底,能坚守服务的底层逻辑,以管理为客户创造价值。

五是知识体系,凭借多年行业积累,绿城管理已形成代建行业全方位工作标准和健全的知识体系,能进一步提升开发品质与经营效益,并在行业标准输出及未来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话语权。

六是供应链,代表着企业的战略合作资源、产业链,和生态链。绿城管理目前共有超1600家合格供方,涵盖产品类、服务类、产业类、金融类等优秀伙伴;通过搭建开发与服务平台,相互导流与赋能,分享价值创造能力。

七是金融协同,代建本身作为轻资产属性,不加杠杆,但房地产行业本身需要来自资本的强有力支持。为有需求的委托方和项目寻找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力量,提供金融撮合和导流,将成为未来代建企业的一大竞争力。

在“七龙珠”核心优势的加持下,绿城管理在代建行业12年,已实现从品质立身、品牌溢价,到信用赋能的能力进阶。基于当下代建行业需求,绿城管理在开发服务平台化的基础上,还将在保持轻资产属性前提下,完善产业链、链接外部资方,赋能房地产项目前期融资、流动性支持以及保交楼过程,将不良资产变现为优质资产;培育资产管理平台,通过流量整合,实现资产的开发、变现、持有运营、增值等场景化服务,提升公司全产业链服务价值及收益,完成金融链接、平台公司的战略进阶,向成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服务商的愿景稳步迈进。

经济信息参考-第40期(图2)

图.绿城管理核心能力:七龙珠

5.代建行业的未来:合作和差异化竞争

纵观中国房地产近十年发展周期可以看到,每一次行业整体不景气,恰恰是代建业务发展的好时机。对身处其中的每一家代建企业而言,行业的整体发展和欣欣向荣,才是企业发展的有利土壤。2022年,中国代建整体新拓规模首次突破一亿平方米,各家企业的稳健增长与行业大势息息相关。基于此认知,以绿城管理为首的代建头部企业,一直积极促成行业内部交流互访,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由当代管理、华润置地、金地管理、绿城管理、雅居乐房管、中原建业六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轻资产联盟;2022年11月,超30家代建及产业链企业共聚“轻资产联盟研讨会”,共商行业发展、推广行业价值。

但新时期下的代建行业已今非昔比。一方面,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空白或者模糊地带;一方面参与者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中国房协联动绿城管理,推动筹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代建分会,通过有官方背景的协会组织的指导帮扶,来搭建平台,增进政企交流、促进行业进步、加强企业合作、规范行业发展;而绿城管理等头部企业,也将承担龙头使命,主动挑大梁,在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

一是推动行业内部自律。通过倡导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合同要素、统一商务模式,保证代建服务的专业度和满意度,避免鱼龙混杂、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整体美誉度。

二是嫁接更多资源,促进行业迈向全新发展阶段。绿城管理将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健全政策法规,如行业资质、收费依据、合规程序等;同时通过协会链接更多政府、行业资源,推广行业价值,扩大行业整体规模。

三是引领行业,承担更多社会使命。接下来,代建行业需要在保交楼当中更加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彰显道义担当,以主体信用、品牌口碑、专业开发管理能力和资源协调能力,重构行业信用和市场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和多方共赢。

作为中国代建的先行者与引领者,“共建激动人心的品质生活”是绿城管理的企业愿景。这句话也可以用来形容当前形势下,整个代建行业的奋斗目标。相信将来,在代建行业协会的平台上,各家代建企业将发挥各自优势,在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作为,以更高的站位、在更大的维度去践行责任使命,共同推动中国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变革。(来源:城市开发)

五、专题解读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解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明确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1.文件拆解

三方面

解读

上交

- 强化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收益上交机制。

- 明确收益上交比例的分类分档规则和动态调整机制。

- 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法合规收取。

支出

- 要求预算支出结构应更加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 加强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提升资金效能。

-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布局

- 国有资本将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前瞻性新兴产业集中。

-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强化国有企业在国家战略中的支撑作用

2.关注重点:如何上交

内容

具体规定

范围扩大

-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均纳入收益上交范围。

-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比例分类

- 各级政府需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的分类分档规则,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独资类

- 收益上交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亏损、法定公积金后,按比例计算上交。

控股、参股类

- 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分红机制,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

【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环保类)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分析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定义

1.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中央财政投资的一部分。财政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和预算外投资。

2.中央预算内投资泛指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系统分级上报的投资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列入下一年投资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概算,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逐一项目分配。这些项目就属于预算内的投资。

3.预算外比如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必须当年投入的,如新冠肺炎、汶川地震。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

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一般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的支持方向和相关要求;

2.支持新开工或新建拟建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确保在申报资金当年度开工,已建成项目不支持;

3.已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4.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

5.项目(法人)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7.不支持外资项目,至少需中方控股;

8.符合专项要求的最低总投资,中央预算内专项设定的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部分专以固定资产投资为要求(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及少部分土建工程);

9.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中央预算内(生态环保类)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

1.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

(1)污染治理方向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资金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2)节能减碳方向

重点支持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节能减碳及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以及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大中城市废旧物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补助资金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2.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项(发改及工信产业司、财政部)

(1)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

重点支持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后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以上,对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对申报项目的产能规模、技术装备等指标均有具体要求,不得新增产能)。

(2)制造业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高端新材料、重要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制造业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

补助资金比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在2亿元以上,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上限1亿元。

(3)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每个省限报12个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或央企限报6个。

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专项(发改委基础司、财政部)

(1)支持方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尾矿库治理项目、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包括绿色交通方向。

项目实施范围应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突出的区域,不宜简单以行政区域或流域河段尾单元打捆。

(2)支持比例: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以支持。单个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其余项目不超过1亿元。

(3)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长江经济带11省区可申报。

4.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专项(发改委地区司、财政部)

(1)重点方向: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2)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的50%,60%,80%给予补助。

(3)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次年年初,黄河流域9省区可申报。

5.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专项(发改委地区司、财政部)

(1)重点方向:包括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生态保护修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旅游业发展、全岛封关等风险防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重点功能平台建设等项目。

(2)支持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投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3)支持比例:重点支持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地方非经营性项目参照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标准确定相同领域项目的补助比例。没有可参照标准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4)申报时间:2022年重点项目申报日期为2021年10月。申报范围涉及产业发展类、低碳、生态环保类、民生“公共服务类”和“五网”基础设施类等五大类。11个重点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6.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1)重点方向:支持纳入《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领域,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2)资金预算:2022年湖北省批复项目工程为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奖补总额20亿元。

(3)支持范围:

①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②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4)分配方式: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两部分。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即享受基础奖补,工程总投资20亿元以下的基础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50亿元的基础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基础奖补20亿元。绩效奖补资金根据工程结束后最终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用于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者因素法方式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各项目安排金额根据工程投资额、工程经济效益等分档确定。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根据考虑财力差异后的各省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任务面积因素确定。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根据以下公式进行分配:

某省因素法分配的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因素法分配的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奖补资金总额*某省废弃工矿土整治面积*财力补助系数/∑(各省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面积*财力补助系数)。

7.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发改委农经司、财政部)

(1)重点方向:支持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中的项目和内容。具体范围: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

(2)支持比例: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灭火项目,东北地区支持80%,其他地区60%,草原防火项目支持90%;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80%,生态定位站、林业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支持100%;国有林区环境政治项目支持90%;其他项目按单位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8.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发改委、林草局、水利部)

(1)重点方向: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综合治理等工程。

(2)支持方式和比例: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央企、新疆、西藏支持100%;森林防灭火项目,东北地区支持80%,其他地区60%;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90%;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项目支持80%,生态定位站、林业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支持100%。国有林区环境整治项目支持90%;其他项目按单位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9.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发改委、水利部)

(1)重点方向: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其他重点水利工程等。

(2)支持方式和比例:安排中央直属工程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安排地方项目以补助性质为主。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比例在20%-80%。

(3)申报时间:每年年底,次年年初。

10.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项目(发改委投资司、水利部)

(1)重点方向: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项目)。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符合“十四五”战略规划要求的项目。

(2)支持方式及比例:采取切块下达方式。以项目前期工作费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费总额的40%;以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采用资本金方式用于新项目的资金数额为基数,支持比例不超过基数的40%。

(3)申报时间:每年2月左右。

1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②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③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④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支持方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国务院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

经济信息参考-第40期(图3)

12.水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①流域水污染治理;②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④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⑥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支持方法: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公布的生态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励。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包括: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财资环【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1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①土壤污染源头防控;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③土壤污染修复治理;④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⑤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2)支持方法: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对应权重分别为50%,20%,20%,10%。

14.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1)重点方向: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②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③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④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支持方法:采用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整治资金可采取项目法分配;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90%,10%;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3)申报时间: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专项及农村环境整治专项,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治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

15.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1)重点方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2)支持方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按照退化草原修复任务、草原面积、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15%、15%和10%。

(3)申报时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16.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重点方向: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3)造林补贴。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4)森林抚育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5)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对各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是指贴息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累计额30万元以下的营造林贷款。贴息补贴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林业贷款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来源: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