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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参考-第8期

发布日期:2022.09.19 浏览量:

经济信息参考



(第8期)


编辑:王永男        战略投资中心      2022年9月2日



一、政策动向

1.国常会部署稳经济19项接续政策措施

2.财政部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3.工信部等三部门: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4.山东省全面推行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

5.济南印发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二、产业咨讯

1.济南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3.五部门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4.山东发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动员令

5.全国首单标准厂房园区公募REITs获批

三、市中动态

1.市中区调整五大主导产业布局

2.市中区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

3.市中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他山之石

财政部公布8起城投违规举债案例

五、专题解读

《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一、政策动向

1.国常会部署稳经济19项接续政策措施

8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包括:增加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结存限额。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融资成本;核准开工一批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要有效益、保证质量,防止资金挪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平台经济发展。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来源:新华社)

2.财政部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8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下半年,将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来源:财政部网站)

3.工信部等三部门: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8月24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旨在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根据《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来源:工信部网站)

4.山东省全面推行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

8月2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通知》指出,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来源:山东政府网)

5.济南印发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投资基金在投早投小、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投资活力的引导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济南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济南市财政局发布相关《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发挥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激发财政投资基金支持济南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战略落实、投早投小的能动性和主动性,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创新。(来源:济南政府网)

 

二、产业咨讯

1.济南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8月2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自8月29日起执行。(来源:齐鲁晚报)

2.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其中,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来源:发改委网站)

3.五部门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输电装备、配电装备、用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六项行动。行动计划提出,通过5-8年时间,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来源:工信部网站)

4.山东发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动员令

8月29日,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合力,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要着力做好几个方面工作。一要着力激发创新动能,狠抓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育。二要着力强化数字赋能,提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强用好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三要着力做优产业生态,加快搭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系统完备、互联共生、创新活跃、安全稳定的产业生态。四要着力推进绿色转型,能源消费要清洁低碳,资源利用要循环高效,生产制造要绿色环保。五要着力提升供给质量,扎实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制造新模式,大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六要着力稳运行稳预期,盯住重点市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用好“政策包”,畅链保供、助企纾困。(来源:山东政府网)

5.全国首单标准厂房园区公募REITs获批

8月30日,临港集团作为发起人申报的“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成为全国首单以标准厂房为基础资产的产业园公募REITs产品,同时也是上海市地方国企、临港新片区第一支获批的REITs产品,产品将于近期完成发行上市。(来源:新浪财经)

 

三、市中动态

1.市中区调整五大主导产业布局

8月23日,在济南市召开“勇当排头兵 建设强省会”喜迎二十大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市中区委副书记、区长鞠正江,对调整后的市中区五大主导产业进行了阐述。

一是做优现代金融,立足差异化发展,在持续巩固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传统金融优势同时,依托山东新金融产业园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财富管理、保理担保等新金融、类金融业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中心先行区。

二是做大能源互联,依托国网山东电力、山东电工电气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培育“龙头+专精特新”垂直整合的百亿级企业方阵,着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

三是做精数字经济,发挥驻区三大运营商基础优势,发挥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山东未来网络研究院等载体优势,加快实施中国移动第三枢纽、5G基站等数字新基建工程,培植发展通信装备、信息服务和软件技术,着力打造数字经济先锋区。

四是做强都市工业,结合重汽产能转移和山东水泥厂外迁,尽快设立都市工业产业园,推动市中工业由传统化、重型化向智能化、轻型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打造新型都市工业样板区。

五是做活高端商贸,重点作好高端业态转换、多元产业融合、商圈载体重塑三篇文章,加快老商埠等特色商圈及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着力打造高端商贸品牌区。

2.市中区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成本。一是化整为零、自主选择,优化办理流程减时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力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将审批流程划分为“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阶段。建设单位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开展土方工程的同时,可以继续优化主体阶段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压茬进行、并联推进,平均开工时间提前3个月。二是删繁就简、分段办理,简化开工条件降成本。按照“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要求,建设单位凭借任一用地批准手续及规划审查意见函,可先行申请“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让土方工程尽早启动,利用土方开挖的时间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物资成本。

3.市中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8月31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区委书记刘科督导检查市中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刘科强调,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攻坚冲刺期,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重视,深刻认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瞄准任务目标,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集中攻坚,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路面破损、通信飞线、非法广告、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力度,精细梳理、拉出清单、加速整改,力争在测评迎检中不失一分。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人员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做到知责明责、各负其责,同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到相互补位、形成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任务。

 

四、他山之石

财政部公布8起城投违规举债案例

日,财政部通报8起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本次通报案例均为各地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代政府借款、政府承诺、政府部门担保、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抵押储备土地和公益性资产、财政担保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包括山西、黑龙江、贵州、江苏、安徽、山东、江西、重庆等多地平台公司。

(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通过代政府借款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将银行贷款等融资资金69.07亿元,按要求交由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统筹使用,用于延安新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等建设,截至2018年5月底,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36.8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延安市人民政府、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延安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检负责人陈某某作书面检查;对时任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延安市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薛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二)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承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5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常务副市长白某某批准相关部门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18份(其中15份为事后补签),承诺安排财政补贴15.86亿元,并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支付应收账款16.18亿元,支持该公司发行“16牡城02债”8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副总经理丁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牡丹江市常务副市长白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付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牡丹江市财政局局长金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贵州省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部门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7年11月,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对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亿元应收账款为质押,通过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金元百利遵义建投基建系列专项资管计划”1-7号)产品以及委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向其贷款的方式,共募集资金3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债权债务确认函、债权债务及收益权转让确认函,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时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李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路某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朱某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四)江苏省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7月,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淮安市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抵押包含3宗作为绿地广场、市民文化广场使用的地块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发行“16洪泽债”10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中共淮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淮安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给予撤职处分;对时任洪泽县副县长王某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五)安徽省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原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7.8亿元购买平天湖公司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的运营服务,并出具文件承诺将购买服务资金按约定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当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协议约定的应收政府购买服务费7.8亿元为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平天湖公司副总经理、金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某某给予撤职处分;对时任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某给予降级处分;对时任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盛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山东省原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11月,经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沂南县政府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沂南县扶贫社会效用债券项目,由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按年支付相关债券项目资金,并与原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沂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城建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总价7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当年12月,沂南城建公司发行沂南县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孝心养老基金补贴等扶贫项目,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沂南县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沂南城建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时任沂南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刘某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七)江西省乐平市古戏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储备土地和公益性资产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5年9月,乐平市人民政府要求原乐平市国土资源局(现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储备土地注入乐平市古戏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平市古戏台公司),乐平市古戏台公司以上述地块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2016年11月,经乐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原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政府及其部门办公用房抵押,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乐平市古戏台公司经理徐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乐平市市长罗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乐平市市长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乐平市常务副市长张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八)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15年11月至12月,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贵州中黔金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0.55亿元。黔江区财政局报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批准后,为该笔融资提供了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黔江区区长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黔江区常务副区长夏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要严格落实责任,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持续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严禁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持续清理“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加大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来源:财政部网站)

 

五、专题解读

《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虽然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走在全国前列,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山东省国有企业在质量效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依然任重道远。省委、省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以现代强企建设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印发了《十条意见》。《十条意见》是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出台的,是山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文件,是推动全省国有企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文件,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资国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十条意见》,建立寻标对标创标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发展质效,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到2025年,省属企业打造5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具有市场主导权的行业一流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

一是要强化国有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使命担当。国有企业要注重服从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战略资源整合能力,保障我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要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合作方,融入“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

二是要持续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国有经济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在发展质效、市场占有率、产品服务品质、行业地位等方面的能力体现。我们要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提升发展质效;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来适应消费需求,提高产品服务品质,进而掌握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制高点;要从“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享誉度。

三是要加快提升国有经济创新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有企业要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主力军和表率作用。我们主要从研发投入、金融支持、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包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研体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构建灵活有效的国有资本和人才融合机制,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打造覆盖广、能级高、融合深的科研平台。

四是要切实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国资国企要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控制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们要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核心技术控制力;要在各类企业间及企业内部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整合,加快培育“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提高关键产业链整体控制力;要向创新型企业开放产业链供应链资源,营造互惠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生态。

五是要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影响力是企业发展实力、发展方向和作用的综合体现,国有企业应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承担社会责任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导向作用。国有企业要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要高标准建设黄河流域要素交易市场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要加强与大宗商品进出口企业合作,促进外贸稳增长;要通过上市、混改等途径优化产权结构;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打造资本市场“山东国企”品牌。

六是要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运行的关键,国有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抓好财务风险、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网络安全、合规经营等方面工作。我们要完善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严防债务融资风险,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监控,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防疫物资及煤电油气运等应急保障,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合规经营管理。

七是要巩固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完善企业治理是推动企业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我们主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提升董事会运行水平、优化创新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巩固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设立规范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善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方式,优化经营机制,实施组织机构扁平化改造,建立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

八是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变量。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来源:山东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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